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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的精神病人,我自从结婚后就在婆家一直得不到生活费,在我刚怀孕两个多月的时候他家里人不但不照颐不心疼我还责骂我没有自己照颐好自己,丈夫还对我有暴力傾向想动手打我,他想把我腿打断让我哪也去不了。等于限制我的自由权。请问我能离婚吗?丈夫的妈嫌我没本事,我就天天看她脸色过生活了。我当时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就带着委屈和泪水回了娘家,丈夫他妈妈对我们两夫妻的生活干涉得太多,让我在他家无地自容。我是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的精神病人,我自从结婚后就在婆家一直得不到生活费,请问我能离婚吗?

离婚 2019-03-25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何种程度才算作为家庭暴力法律并没有规定,只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饿冻、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都应当属于是家庭暴力的行为。但是偶然极少的打骂行为,我们认为并不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
  • 武力性质严重的家暴行为第一时间应拨打110n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如果处于各种原因考虑,不愿意报警,还可以选择拨打妇女维权热线
    12338.该热线会有专业人员采用专业手段进行介入.n可申请当地民政妇联庇护.目前,地方民政妇联一般都设有遭遇家暴人员专业庇护所.申请时,最好请村里出个证明,经派出所盖章.申请庇护,可以使双方暂时隔离,冷静思考,也避免了惊动家人,或伤及更多亲人感情.n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如果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并且决定离婚,可以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剥夺对方对你的相关接触权利.n情节轻微可以请长辈、干部居中协调n如果去民生法庭诉讼的话,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采用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受害人提供的其他证据再多,只要没有加害人自认的关键证据,法官即使内心确信存在家庭暴力,依据普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然难以认定。
  • 先,精神病人是不可以结婚的,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其次,婚后是精神病人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以离婚。
    如不离婚,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配偶将作为精神病人一方的法定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同时夫妻之间有扶助义务。
    如配偶对精神病人有打骂、虐待等行为,其它近亲属可代为提起变更监护人,同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 和精神病人离婚能诉讼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出诉讼,可以由本人亲自出庭或请代理人代为出庭。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提出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意思表示,任何他人不得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指定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但这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代理的强行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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