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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已出嫁的女儿,有一个大姐和二哥,去年清明节父亲去世,母亲已偏瘫三年,由姐姐护理,我和哥哥出护理费给姐姐,平时我们三兄妹都会给钱父母,哥哥已把房子买出去快二十年了,现在他把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父母的九万元转成他的名字,还有一万是姐姐的名字,今年要把母亲送到我家,让我赡养,明年姐姐赡养,我要求把10万元财产拿出来分摊,或者三兄妹各保管一份财产3.3万元,他说不能动用那10万元,等母亲过世后再说,我不相信哥嫂的为人,不同意把母亲送到我这里,让他把钱转成妈的名字我再接收,哥哥说他马上去法院起诉我不赡养老人,母亲没有过世,只能由他保管,请问我该怎么办?不同意把母亲送到我这里,哥哥说他马上去法院起诉我不赡养老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5 07: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经法院诉讼追要补偿。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 一般会判决子女每个月付给老人多少钱的赡养费,而且 要尽到做子女的义务等等。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导致老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方面出现严重情况的,还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这是刑事犯罪,子女是要承担相应的刑罚的。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追索赡养费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听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第二,依法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第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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