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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家单,但是土地证上写的大哥的名字,两家想重新一起翻盖房子,能不能去公证证明这个房子有我的一份?法律上是否承认?有分家单,但是土地证上写的大哥的名字,能不能去公证证明这个房子有我的一份?法律上是否承认?

房产纠纷 2019-03-10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拆迁补偿的依据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是拆迁最可靠依据,凭土地证是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房产证名字如果是你的,他人在原使用者未同意下无权过户,单位集资盖房,既然给你们办理了土地分证,那么其原来的土地证也就作废了,不可能去更改你的土地证使用者,留好你的土地证吧,那个就是拆迁的本钱
  •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不一定需要土地证,也可以提供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所以,在申请土地承包合同公证时,应该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或其它能证明发包方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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