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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设立居住权

房屋产权 2023-05-01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
    (一)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
    (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
    (三)当事人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四)当事人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设立居住权的法定条件是:
    (一)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二)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三)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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