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伤五级伤残,公司让我上班,但是我的伤还没治疗好,我这样的情况可以上班吗?

劳动纠纷 2019-03-07 0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五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4、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5、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6、单瘫(肌力2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3、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4、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6、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0、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2、膀胱切除;
    3、尿道闭锁;
    4、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十一)、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岳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