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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7年4月2日被多人殴打致轻伤一级,目前有2人在9月30日批准逮捕,羁押在文安县看守所,现在案卷被检察院二次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对其他人采取措施到案,请问如果在补充侦查期间公安还是消极办案,其他人没有抓捕,交卷后,检察院可以只起诉已经逮捕的二人结案吗?羁押在文安县看守所,请问如果在补充侦查期间公安还是消极办案,检察院可以只起诉已经逮捕的二人结案吗?

刑事辩护 2019-02-02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检查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轻微伤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需以民事诉讼的程序起诉。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 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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