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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建丁20多年啦,这次拆迁说是不是商业房(因商房补偿多)我房产也是商业,实际也是商业,请教:20多年啦,房管部门还有权改吗,是否行政法不允许?拜托啦!是不是商业房(因商房补偿多)我房产也是商业,实际也是商业,房管部门还有权改吗,是否行政法不允许?

房产纠纷 2019-03-11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拆迁补偿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xxxxxxx储备局 乙方(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拟对乙方拥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的,且乙方现在正在使用的旧房进行拆除补偿。为了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理有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的房屋情况确认如下:
      
    1、房屋座落位置:(写清楚房屋坐落的地理位置)例如:该房屋坐落于甲方库区的西北角。
      
    2、甲方具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具有地上附着物所有权。
      
    3、房屋用途:(写清楚房屋的用途是什么)例如:库房。
      
    4、(写清楚房屋的面积)例如:房屋的总层高为一层,共两间,房屋面积 25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拆除补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负责拆除乙方附着在甲方土地上的房屋,共两间xx平方米;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房屋损失xxxxxx元人民币。
      第三条 拆迁房屋腾空和移交
      
    1、房屋腾空移交时间: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将被拆除房屋腾空,交付并配合甲方拆除,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在七日内没有腾空的,甲方有拆除房屋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房屋拆除后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款xxxxxx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x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房屋补偿费时,乙方有权恢复地上附着物并由甲方支付建房费用。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xxxxxxx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xxxxxxxx万元)。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管辖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
      
    3、本协议一式x份,各执x份存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xx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xxx
      代表人(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
    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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