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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要人护理,护理费怎样算,单位能出这个护理费吗?

劳动纠纷 2019-03-11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会涉及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 接受工伤医疗的休息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符合护理条件的,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停工留薪期由所在单位护理,没有派人护理的,享有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后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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