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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老工伤人员,企业2005年买断工龄时保留劳动关系,拿伤残津贴,2008年企业改制,老企业还保留机构,另改制为两个股份制公司,我进入其中一个公司上班,但公司把我的伤残津贴扣除,请问,企业这样做合理吗?我是否在新企业应同岗同薪。谢谢企业2005年买断工龄时保留劳动关系,2008年企业改制,另改制为两个股份制公司,是否在新企业应同岗同薪。

综合法律 2019-03-10 0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买断工龄”没有法律支持,只能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时,尽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会影响经济补偿(也就是俗称的赔偿)。
    二、工伤人员一至四级的,法律不支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至六级非工伤人员请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七至十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工伤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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