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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后,之前的业主和租户签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还剩一年的租金是给新的业主吗?

合同纠纷 2018-07-20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因意思表示之有瑕疵,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消的: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 ;  房屋产权过户流程和费用  房屋产权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相关费用必带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必带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原件必带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后补  
    5.房屋产权证原件必带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必带  
    7.相关费用必带  买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契税成交价的
    1.5%(普通住宅)房地产交易所  成交价的3%(非普通住宅)  
    3.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成本价购房)房地产交易所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7%(优惠价购房)视各区规定  
    4.其他政府各职能部门  
    5.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安家世行  评估费:某些地区要求评估后交税,费用不定评估公司  其他:视各房管局规定  卖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
    0.5‰房地产交易所  
    2.营业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
    5.5%房地产交易所  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征收  非普通住宅:成交差额的
    5.5%  
    3.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合理费用)×20%房地产交易所  
    4.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房地产交易所  
    5.其他视各区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  
    6.贷款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
  • 租房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及第54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住宅不超过八年,其他用房不超过十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上述期限的,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3、出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后将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不因此而无效;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而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赁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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