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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拆迁的一些相关问题

拆迁补偿 2023-05-23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中的注意事项: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



    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8、申请裁决权;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房屋征收中强制拆迁问题主要有: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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