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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笔记本因为质量问题,三次更换主板没有解决,要求换机售后不同意,在保,保修两年,售后说一年以内可以换机

消费者维权 2023-05-23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的投诉有效期以不同产品而不同。
  •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所以,收取折旧费应包括三个要件:
    1、在三包有效期内;
    2、符合换货条件的;
    3、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况下,经营者才能够收取折旧费。其它三包规定内的折旧费条款也都符合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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