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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天12个小时,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6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如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来加班,但加班无补偿的,应该通过下列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加班费;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法定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非全日制的员工,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的劳动协议,并且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公司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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