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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假如我在松岗法院上诉了,可被告愿意和平解决了,我要不要先撤诉,才能办离婚证呀。之前对方不同意调解才上诉的,现在他同意调解了假如我在松岗法院上诉了,才能办离婚证呀。之前对方不同意调解才上诉的,现在他同意调解了

离婚 2019-03-23 14: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撤诉离婚的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离婚撤诉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这仅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离婚诉讼,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 1、协议离婚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如果第一次不判离,可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 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要求原告在判决之前交纳诉讼费,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输血感染艾滋病这类案件的诉讼费高达数万元,作为感染艾滋病的原告是没有能力交纳这笔费用的。如按撤诉处理,患者前期进行的诉讼就失去了意义,他们就失去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权益的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先行对受援人做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支付”。
    此规定明确了待案件“审结后”再决定诉讼费的支付,而非判决前就要求原告交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受法律援助当事人一方诉讼费的减免。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第三条还规定,“由人民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为非受援方当事人,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败诉方为受援方当事人,由其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收诉讼费;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诉讼费,受援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免收其应承担的部分”。
    按此规定,对有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在判决前,法院还不能断定诉讼费一定由原告来承担,不能要求原告在判决之前交纳。退一步讲,即使原告败诉,鉴于原告存在减交、免交的情况,法院也应当予以减免诉讼费。
    因此,在判决前就要求原告交纳诉讼费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遇这种情况,原告应向法院院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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