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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后,户口迁回父母村。父母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其他 2023-05-28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确定,这是需要请问户籍管理部门的
  •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手续:1,当事人男妇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户口本(含孩子的户籍信息在内)、身份证情况说明等证件;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父母仍然可以建房。
    第二种情况是,全家的户口都已经迁出村子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获得宅基地的。此时,村集体会把该户的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有需求的村民。第三种情况就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村子都会面临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地方的政策规定国家对被拆迁房屋的户主的补偿,按照尚未迁出村庄的户口的人数算。
    也就是说,只有未迁出村子的人才能得到补偿。以上就是关于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的的处理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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