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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到一张新开张的主题酒店上班,做前台收银,由于该酒店未配备保安,我朋友在上班期间被进酒店的陌生男性骚扰,请问我们可以告酒店,追究酒店的责任吗?由于该酒店未配备保安,我朋友在上班期间被进酒店的陌生男性骚扰,请问我们可以告酒店,追究酒店的责任吗?

肖像权 2019-05-10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处理。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的,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内工资照发,并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
    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
    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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