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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买房不关楼,我想申请退房可以吗?

房屋买卖 2023-06-01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购房者能够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无法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购房者能够退房:
    1、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2、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
    4、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
    5、出现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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