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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农民工,前几天从两米的地方摔下来了,肩膀受伤,老板带着他去了家私人医院,家里的农村医疗没有用。我爸的伤让他一年半不能干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老板应该怎样赔偿?我爸是农民工,肩膀受伤,老板带着他去了家私人医院,家里的农村医疗没有用。老板应该怎样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3-04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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