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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职,交接工作完成后,可以要求单位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吗?

讨薪 2023-06-02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辞职后,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的当日全部发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法律分析:可以。 劳动者离职当天,用人单位如果用现金方式发工资,应该依法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如果用银行卡的形式发工资,可以在下一个发薪日发放。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者辞职后,公司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其结算清楚离职工资。离职工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且公司应当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结清。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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