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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房产证抵押给出租人,合同有效吗?

房屋租赁 2023-06-05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是:经抵押权人同意的租赁合同有效,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房屋抵押前签订租赁合同的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继续租赁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租房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合法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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