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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销商,厂家发给我的货陆续反应有质量问题,消费者让我赔偿损失,我和厂家协商,刚开始厂家承认有质量问题,一直谈赔偿没谈好,因为产品有保质期,现在产品部分过期,厂家已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厂家发给我的货陆续反应有质量问题,厂家已不承认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3-06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购买了过期食品,你是可以主张10倍赔偿的。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 医疗产品质量有问题  索赔厂家还是医院任你选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及不合格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消费损害赔偿的范畴,并赋予了医疗产品消费者及其家属对遭遇上述医疗产品损害下的赔偿选择权,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小王患有糖尿病需每天服降糖药,经常到其所在社区医院开取处方降糖药。谁知该社区医院给小王开的降糖药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小王糖尿病加重,后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发现了该降糖药的质量问题。
    小王找到社区医院要求赔偿,该医院认为虽然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但是药品质量问题不是该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认为小王应该找制药厂家索赔。而此时制药厂家已经倒闭无力赔偿,小王无法向厂家主张权利。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院很少就药品质量进行赔偿,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小王这种情况就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进行赔偿,不用担心厂家倒闭造成无法赔偿的情况。  维权提示对于需要经常消费特殊药品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开取药物使用,如果因为药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的,除了可以起诉药品生产厂家,还可以起诉医疗机构获得赔偿。
  • 第二十八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三十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三十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中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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