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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班一个月突然身体不舒服,有医院开证明可以请病假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7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可以请多久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也就是总工龄;另一个是员工在当前公司工作的年限,也就是当前单位工龄。依据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病假的期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根据工龄划分档次。

    一、总工龄10年以下的: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二、总工龄10年以上的:

    1 、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下,医疗期为6个月,计算周期为12个月

    2、在当前单位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计算周期为15个月。
    3、在当前单位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医疗期为12个月,计算周期为18个月。
    4、在当前单位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为18个月,计算周期为24个月。

    5、在当前单位工龄20年以下,医疗期为24个月,计算周期为30个月。
  • 法律分析: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1、如果员工确实患病,可以长期请病假,但需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
    2、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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