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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当生活老师,每天6点50开始上班到晚上10点,可以申请加班补助吗?加班费是1小时10,2小时15这样算是否合法,学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还有很多老师入职到现在半年没签合同,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 2023-06-07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如果在午休时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一个星期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如果多上了班的话,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每天多上了半个小时班,如果属于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一个星期至少安排休息一天。法律依据:每天多上了半个小时班,如果属于单位安排的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一个星期至少安排休息一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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