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是一男一女,男的是哥哥,我是妹妹,父亲重男轻女观念很强,在世时就对我不是很好,不管什么都要已哥哥为主,包括我的叔叔和姑姑,17年11月份父亲病逝,在病逝(基本无行为能力)前把房产证、存折、母亲的工资存折和其他的金银首饰都交给了大姑保管,而且,说是我父亲让保管的,但我父亲病逝前把我叫到面前说,“身后事由叔叔帮助处理,因你们不明白”,其他再没有交代,财产分配也没有说怎么处理,也没有听说父亲写遗书类的事情。前几天,就财产问题与姑姑和哥哥分别谈了,姑姑和哥哥说一分财产都没有我的,而且,姑姑因此事还辱骂我。现请问:1、作为女儿,在法律上,财产上是否有份额继承父亲当中属于我的一部分财产继承权?2、我母亲还在,姑姑也未经过我、哥哥和母亲同意有权利管理我家的财产吗?3、我有权利向姑姑要回她所保管的财物吗?4、姑姑和叔叔有权参与我家财产分配和继承事宜吗?5、如果姑姑强硬不给,我应该如何处理?6、哥哥对母亲有长期虐待事情,母亲有病也不带去医院看医生,平时也不给钱用,我用法律如何解决,也包括母亲的赡养和财产?7、姑姑和叔叔,三天两头辱骂、呵斥还动手打我母亲,我应该怎么办?谢谢!财产分配也没有说怎么处理,是否有份额继承父亲当中属于我的一部分财产继承权?哥哥和母亲同意有权利管理我家的财产吗?

继承 2019-02-28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盘锦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