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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女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子,写女方的名字,为了防止离婚男方分房,双方签了产权协议,这个协议必须要公正吗?为了防止离婚男方分房,双方签了产权协议,这个协议必须要公正吗?

离婚 2019-03-06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后买房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但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 一、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的,该出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无论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也不管房屋登记在谁名下,都应由子女双方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对房产按份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出资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双方对该房共同共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出资视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双方按出资份额对该房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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