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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货,然后现在才知道,客服说不能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23-06-09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到假货不给退钱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对买到的假货进行拍照,保存与销售者的聊天记录,并寻找一些有效的凭证。有了证据后,就可以发起维权。
    销售者构成欺诈的,可以要求退一赔四的惩罚性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当事人买到假货的,可以先与商家协商退换货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网上买到假货的处理方式是:
    1、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2、可要求卖方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3、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需赔偿为五百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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