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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还没离婚??不过分居两年多了??如果我现在买房子??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子??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你好??我现在还没离婚??不过分居两年多了??如果我现在买房子??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3-21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才准予的离婚: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 参照以下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婚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除非有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当事人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样对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债务没有经过约定,则通常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 当事人想离婚,就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双方永远属于合法夫妻。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同时,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分居2年,一定能判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有三个要件:   
    1、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经过调解无效。   所以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还有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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