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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口头离职,有用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1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一个月辞职非必须干满一个月,工作交接完毕用人单位同意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提前一个月口头辞退员工,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符合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辞退该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劳动者不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提前半个月辞职是不合法的行为。但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受上述提前三十日告知的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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