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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买的房子现在要交房了,有斜门问题。我不太喜欢。如果我想退房,我可以退房吗?你处理过退房事件吗?

房屋买卖 2023-06-12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下,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交房时的面积与约定面积差异绝对值大于3%,且合同没有约定差异处理方法;
    2、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房,经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交付后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
    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购房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合理申请退房;
    1、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未交房,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其它法律规定的可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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