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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下午没有业主陪同的情况下进业主家里进行日常维修,夜晚业主家里发生漏水造成房屋被淹,电梯停运,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3-06-12 2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开发商。漏水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房屋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承担责任的主体为开发商。漏水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房屋共有部位漏水且业主已缴纳维修基金的物业有责任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导致漏水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批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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