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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休完产假,且已过浦乳期,产假期间工资较低,如果公司裁员,一年平均薪资作为补偿金基数,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在内吗?休完产假,产假期间工资较低,如果公司裁员,一年平均薪资作为补偿金基数,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在内吗?

劳动纠纷 2019-04-07 0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员补偿金怎么计算,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用人单位裁员如何进行  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  另外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应再当赔偿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1、要求恢复劳动合同。胜诉后,补发辞退之日到胜诉之日的工资,相当于你仲裁期间,不用上班,而照样可以拿工资。恢复劳动合同后,该什么时候休产假照样可以休。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这个诉讼的胜诉可能性非常大。
    2、要求其支付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而你要求的是非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是上述补偿金的金额的两倍。
  •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女职工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无需支付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生育津贴而不支付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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