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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放弃继承权,儿子死亡后父亲是否享有儿子的遗产继承权?

继承 2018-07-20 2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如果本案中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前,其他继承人是不能处分房产的,也就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
    3、本案中需要放弃继承的人需要到己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4、综上,本案中对方在外省,如果对方户籍在外省,那么直接在己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无法让别人代理的。
  • 你好,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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