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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商铺交了50%首付,贷款还没批下来,因身体原因,资金出现问题,想退房,不知道怎样与开发商协商

房产纠纷 2019-03-15 08: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相关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手续办完之前,房贷要继续还
    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业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 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 一般不可以退。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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