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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时候,门锁打不开。谁来支付开锁的费用?

房屋租赁 2023-06-18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的门锁坏了,如果是租客弄坏的,由租客负责更换,如果因自然损耗导致门锁损坏,由房东承担更换责任。
    根据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租赁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省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房东锁门期间的房租一般由过错方承担。出租人应当履行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使房屋保持在可使用状态的合同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按时交纳房租的合同义务,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采取锁门等过激手段的双方均有过错,锁门期间房租应当由租赁双方分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出租房门锁坏了换锁费用一般由出租人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门锁损坏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维修责任和换锁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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