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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没签合同,到期了要走给我多算一个月房租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06-20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没合同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补写合同,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没签租房合同不想租了,通常可以退还剩余房租。租赁无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出租方时租房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子没合同应当及时向出租方索要,暂时无法取得原件的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出租方拒绝订立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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