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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开车撞到一个老人,全责。现在在医院治疗,公司的车,在工作期间撞到的人,公事。车辆是公司只买了交强险,车辆过户前有商业险,在期内,请问能否走商业险?个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昨天开车撞到一个老人,车辆过户前有商业险,请问能否走商业险?个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房产纠纷 2019-03-15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个人的车辆过户给单位所需要的手续及办理机关、流程,与个人之间的机动车过户没有什么区别,法律并不禁止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车辆所有权转移。

    二、个人的车辆过户给单位所需的手续、流程以及到什么部门办理为:

    1、单位向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

    2、单位提供下列证明、凭证: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二手车交易发票等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凭证。

    3、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交强险全责和无责都可以赔付!括号内代表无责赔付数据!每次事故中,
    1。死亡伤残上限11万(11000元)
    2。医疗费用上限1万(1000元)
    3。财产损失上限2000元,(100元)
    以上超出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
    但是第三责任险不区分损失类别,且不承担无责赔付!
    交强险是强制性的保险,条款全国一致,不买不得上路行驶!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性的保险,建议购买!条款每个保险公司可能有小的差异,保险的额度也有多种,如10万、20万、30万、50万等等。
  • 交强险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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