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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办理停薪留职,产假期间的保险还是由个人承担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5 0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孕妇停薪留职有产假。停薪留职的意思是保留原来的岗位,但是休假期间不发工资,社保五险一金按正常应该公司部分也是公司出,一些公司如果不愿意,这个得双方沟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产假期间的保险和在职时一样,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一部分。孕妇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依旧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购买社保,用人单位需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孕妇可以自己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扣或垫付,以后归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在怀孕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生育津贴的权利,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签孕妇停薪留职协议书,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在怀孕期间,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生育津贴的权利,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应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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