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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份发票被定性为善意取得违法增值税发票,现在公司已经一年多没有任何业务了,税务局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不交会有什么后果,税务局说再不交会移送公安司法,我会有刑事责任吗?关键是我公司没有能力补交税款了。我公司有一份发票被定性为善意取得违法增值税发票,不交会有什么后果,我会有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3-11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增值税发票申请所需资料:
    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 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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