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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12月2日跟一家房屋装修公司签了房屋装修预定合同,后发现装修报价偏高,想退了之前跟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并退交的2W元订金。对方装修公司说不能退。收据是开的名目是“订金”。合同里面有条款:甲方所缴纳的定金不可退还;也写到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违约解除合同,乙方收取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合同里面并没有写明合同总价。只有一条:施工、材料、及各项费用详细说明详见本协议附件《***家预算报价书》,而这个预算报价书,我没有看到,也没有提供给我。合同签订之后,装修公司没有给我们量房,也没有出具设计图纸。请问:我这个订金能退吗?能解除合同吗?我12月2日跟一家房屋装修公司签了房屋装修预定合同,合同签订之后,能解除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19-03-05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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