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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恢复我们退休工资待遇的申请我们四人(吕治国、赵德胜、苗长大、何有裕)是响应当时县委政府2003年机构改革6号文件精神办理了退休手续。2004年省人事厅、省供销社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全省市县级供销社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原执行机关职级工资标准,且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批的原管理体制不变;二、现执行事业或企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从文件下达之月起,按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改行机关工资标准。”省人事厅、省供销联社晋人字(2004)122号文件精神的目的是为提高全省供销系统干部职工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以激发广大供销干部职工服务“三农”的积极性。而县人事局2005年却将吕治国等四人的退休工资标准由原退休时的中级职称工资标准改行机关工勤人员高工工资标准(由中级职称改为初级职称),不同程度在原退休工资的基础上降低了工资标准(见2005年县社机关退休人员改行政工资标准花名表)。违背了人事厅、省供销社“按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改行机关工资标准”的原则。2005年调资后,多年来我们一直未停止过维权反应,认为调资从来是就高不高低,从未听说过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而且已经退休要被降低工资待遇标准。但得到的答复是“按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改行机关工资标准”你们应套改“行政工勤人员技师职称工资。”因我县没有聘任技师,只可暂时套改为高工,并承诺“待本县聘任并执行技师职称标准后与其变更执行。”经调查了解,给我们四人变更工资的第二年的2006年我县就开始有了技师聘任和执行技师职称工资了,但我们四人的工资一直未给予变更,致使我们的工资标准与机关同条件人员的工资月相差600元左右。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全区各县供销社退休人员在执行省人事厅、省供销社2004年122号文件精神中没有一个县为已退休人员降低过工资标准;而且通过调查我县人事局各年度调整工资花名表中得知,就在2005年为我们四人降低退休工资标准的情况下(原因是县供销社参工以后,工资标准只能执行一种系列,那就是改行机关工资标准,必须是干部执行职务工资,工人执行职称工资。)而又在2006年的退休人员中干部仍执行职称工资标准。(见县社机关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花名表)从去年开始,为了工资待遇问题,我们加紧讨要一个公证的说法,县供销联社也为县人事局报送过《关于县供销社吕治国等人落实退休工资的请示报告》,关于落实恢复我们退休工资待遇的申请我们四人(吕治国、而县人事局2005年却将吕治国等四人的退休工资标准由原退休时的中级职称工资标准改行机关工勤人员高工工资标准(由中级职称改为初级职称)就在2005年为

综合法律 2019-05-24 0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后可分为以下三种致残等级情况按不同标准享受不同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领取流程企业职工退休:
    1.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四楼人社局养老科对外窗口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档案审核
    3.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退休变动手续(单位职工在金秋大厦7楼,自谋职业人员在金秋大厦8楼办理)
    4.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一楼大厅1-6号柜办理退休金核定

  • 1、工伤职工根据受伤部位及受伤程度不同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停工留薪期,具体规定各地不一致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应全额支付,不区分住院还是在家休养。
    2、护理问题,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应由公司安排人护理,;公司不安排人护理的按照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当地护工最低工资标准不清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你单位的情况可以认为单位安排他妻子作为护理人员,给他妻子支付全额工资即可,无须另行支付护理费。
  • 退休人员异地生存验证有三种方式:
    一、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携该《认证表》和本人身份证、离退休证、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到居住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证,如居住农村的在乡政府或镇政府进行认证。再将认证盖章的《认证表》寄回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集指纹、人脸,然后申请互联网人脸认证系统办理资格认证;
    三、居住地和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都参加了人社部异地认证平台的,可通过原企业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联网认证申请参加异地联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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