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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遗嘱时,我想问一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遗产继承 2023-07-14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
    1、遗嘱公证一般需向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办理公证的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公证遗嘱的具体注意事项包括:
    1、遗嘱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遗嘱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一、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
    1、公证遗嘱注意事项如下: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二、公证遗嘱所需材料是什么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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