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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3-07-15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的,分别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关于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不同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征得同意擅自转租;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和受到损害。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具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能单方面解除。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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