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