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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三个月就分开了,因为我们结婚是没有感情基础的,结婚后感觉不开心不幸福,所以我想离婚,一次提离婚的时候我老公就说喊我退他家彩礼钱我得他彩礼钱是38800我父母酒水钱是8800他就喊我连我父母8800一起退我不答应,现在我们已经分开快两年了,如果我不退怎么多给他他就说告我骗婚,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喊我退他彩礼钱,我同意退的,可是我父母得的我为什么要我退,请问哈我该怎么办我跟我老公结婚三个月就分开了,如果我不退怎么多给他他就说告我骗婚,可是我父母得的我为什么要我退

离婚 2019-03-23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一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同时也应请求法院对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履行判决,并进行履行。
  •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 婚姻的成立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一方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与之结婚的,是骗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彩礼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得给,
    3、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财产,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居住
    4、男女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谁提出离婚的不影响,离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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