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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了,父亲立遗嘱将房子留给一个儿子,家里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 2019-03-08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1.遗嘱只能由父母立,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可以自己亲笔书写,也可以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特殊情况可以立口头遗嘱。n遗嘱只能是父母在世时立。n
    2.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只能由子女自己决定。父母在时子女可以写下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协议(这只是协议,不是遗嘱),但这份协议要到父或母去世时才生效,也就是说,父母在世时承诺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父或母去世后反悔的,仍然有权继承。n
    3.如果想达到不让该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目的,由父母立下有效遗嘱好些。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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