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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姓黄,是这样的,我之前在一家私人医院上班,然后我辞职已经3个多月了,可是我的工资一直没有发,给院长打电话院长把我拉黑了然后给副院长打电话副院长让我找财务我找财务,财务又让我找管事的…然后我就找了劳动局申请总裁,可是我不知道总裁需要一些什么资料劳动局说的我也看不大懂就是说什么证据…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证据然后在医院上班的时候她们没有给我签合同…我年龄比较小这些方面不是很懂所以想要咨询一下。 麻烦了。可是我的工资一直没有发,财务又让我找管事的…然后我就找了劳动局申请总裁,可是我不知道总裁需要一些什么资料劳动局说的我也看不大懂就是说什么证据…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证据然后在医院上班的时候她们没有给我签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3-17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收效,不必劳作局盖章也收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 合同没有履行完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首先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合同诈骗是以签订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欺诈主观上虽有欺诈,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谋利为目的。其次,二者行为的性质不同,合同诈骗罪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诚意,而意图使对方单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利用合同非法将对方财物占为已有;民事欺诈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客观上也采取欺骗的手段,但是在履行主要合同前提下的欺骗。
    最后,欺诈的程度不同,民事欺诈往往有一定的限度。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根本区别。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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