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担保人,2016.6.13号担保的,现在借款人跑了,债主起诉担保人了怎么办,我签字的时候就在担保人后面写了名字,借款是一个月,利息是百分之三,2016.6.13号担保的,现在借款人跑了,债主起诉担保人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08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是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银行应先起诉借款人,债权不能是现实再起诉担保人,即先诉抗辩权。但有除外情形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人跑了共同债务人不认借据,只能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及共同债务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是2年,应当在诉讼时效期内及时起诉,以保留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了。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法律规定随时可以要求归还,对方明确拒绝的,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对方在期后又明确表示愿意偿还的,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