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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刚过十八岁才半年,没有前科,年初和朋友外出玩,因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双方动手打架,我弟去帮架,对方也喊人加入斗争,其中我弟和别人有拿起板凳还手,结果导致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一人,我弟当时有报警但因为害怕未留在现场等待,已经理清赔偿,现我弟被判聚众斗殴罪要服刑一年十个月,上诉期为十天,我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能有把握减刑多少?结果导致轻伤一级一人,现我弟被判聚众斗殴罪要服刑一年十个月,我认为量刑过重,上诉能有把握减刑多少?

刑事辩护 2019-03-14 2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聚众斗殴犯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轻微伤,按以下量刑: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 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不会影响以后罪犯在监狱里减刑。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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