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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离婚后再婚,儿子未满十八岁,怎样买房才不算现任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3-21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遗产,一般来说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是双方均分。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才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根据你的表述,房屋等均系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因房贷未还完,即使法院也难进行明确分割。 对于你的问题:
    一、你暂住到房屋分割前,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尚可,否则,房贷未还完,法院也难判决;
    二、他出狱后要求与你同住,应得到支持,因为现该房为你们共同所有,而且你两人共同居住也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非法“同居”;
    三、原则上他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分割房产时作价分给他一半,房价以你们离婚时为准,但应扣出,你们离婚后你所还贷款数额的二分之一房款;
    四、只要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他都有权分得一半,但你可以主张他对于离婚存在过错,这样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根据他的过错程度,减少他应得的份额,如果有婚法规定的四项过错,可以依法少分甚至不分给他。 建议你找律师为你作更详尽的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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