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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 2023-07-23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拍卖转让;协议转让;招标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清算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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